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,用于确定会计分录,并作为记账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。
在实际工作中,由于原始凭证来自不同的单位,各类繁多,数量庞大,格式大小不一,不便于填列应借、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,不便于记账和查账。为了便于登记账簿,需要将原始凭证加以归类、整理,填制具有统一格式的记账凭证,确定会计分录并将相关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。这样不仅简化了记账工作,减少了差错,还有利于原始凭证的保管,便于对账和查账,提高会计工作质量。
各单位可根据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繁简程度的不同,分别适用不同种类的记证凭证。记账凭证按其用途不同,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。
专用记账凭证是指专门用于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。按其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、银行存款收付有关,又分为收款凭证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。
1、收款凭证,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,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的原始凭证填制的。收款凭证是登记现金日记账、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,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。
2、付款凭证,是用来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记账凭证,是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。付款凭证是登记现金日记账、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,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。
3、转账凭证,是用来记录与现金、银行存款无关的转账业务的凭证,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(即在经济业务发生时,不需要收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)的原始凭证二进制的,是登记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。
通用记账凭证是指为各类经济业务共同使用的凭证。
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,因此,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,除制单人员对所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查外,还应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审核岗位进行审核。
记账凭证的审核,除了应对原始凭证进行必要的复核外,还要审查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正确,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。审核记账凭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、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,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属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。
2、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(包括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)对应关系是否清晰,金额是否正确。
3、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,摘要是否清楚,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。
在审核记账凭证过程中,若发现填制不完整,签章不齐全,应查明原因,责令补充或重填。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,才能据以登记账簿。